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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会员单位中继续试点开展“培训师” 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切实提高本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上海市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今年6月起,在科技辅导专委会会员单位中启动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能力评定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百余名科技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培训师”通识教育和专业能力考试以及能力评定,成功获取了“培训师”证书。
自11月起,协会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至全体会员单位,继续试点开展“培训师”能力评定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2021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2022年3月,上海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从事文化艺术、体育、科技、非学历文化知识等培训的,必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资格和能力证明信息应当在培训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布。
       二、“培训师证书”简介
       01证书名称 
       《上海市“培训师”证书》。
       

02 证书类别
       “培训师”证书类别共5大类,分别是文化艺术培训类、科技培训类、体育培训类、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类、成人培训类。每一类证书项下分设若干二级分类,并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03 申请范围
       已在或拟在本市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培训师”能力评定,包括以下5类人员: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3.本市在读应届毕业生。
       4.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04 评定方式
       “培训师”能力评定采用“1+X”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其中:
       “1”——是指所有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均需掌握的通识教育知识,通过通识教育笔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定。
       通识教育笔试科目共2科。
       科目一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包括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等内容,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免考科目一。
       科目二为职业素养,包括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法律素养、信息素养、安全素养。
       ※选择“科技培训”证书类别的考生,需加考科目三:专业能力考试(科学素养)科目考试。
       通识教育笔试详情请关注“上海市培训行业教学从业人员能力管理系统”(https://shpxs.shtraining.org.cn)——通知资讯——考试报名通知。
       “X”——是指培训机构教学人员已持有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行业培训证书、专业能力笔试合格证明、具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05 评定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通过。任一项条件不符合的,评定不通过: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
       2.未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3.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4.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提交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教师资格体检项目的体检合格证明,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评定工作有效(注: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者免检)。
       6.具有培训师通识教育考试合格证明 (科目一、科目二)。申请免试科目一的申请人需提交教师资格证。报考“科技类”培训师的,还需具有《科学素养》科目的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明。笔试报名通知请关注协会公告。
       7.具有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相关经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行业培训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06 评定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拍照上传。
2.户籍或居住证、学生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申请人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3.“培训师”评定个人承诺书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4.体检报告材料原件拍照上传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者不需要提交。
5.“培训师”通识教育考试合格证明电子版材料上传申请免试科目一的申请人需一并提交教师资格证。
6.《科学素养》科目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明电子版材料上传仅申请“科技类”培训师需要。
7.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行业培训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07 收费标准
       “培训师”通识教育考试:50元/单科。
       评定费(含证书费):50元/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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