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本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上海市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试点开展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师”)能力评定工作,制定上海市培训机构科技类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能力评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事项名称
一级事项: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能力评定。
二级事项:上海市培训机构科技类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能力评定。
二、评定对象
已在或拟在本市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成人培训机构中从事科技类培训项目的教学、教研工作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科技类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能力评定。包括以下5类人员: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3.本市在读应届毕业生。
4.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办理机构
上海市培训机构科技类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评定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培训协会评估认证部,主要负责受理评定申请材料、审查评定材料、制发“培训师”证书。
四、证书类别、项目
(一)申请证书类别
科技培训
(二)培训项目
申请人可以申请评定的培训项目共7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其中1项,也可以申请其中多项。
1. 计算机编程
2. 机器人
3. 无人机
4. 模型制作
5. 无线电
6. 创客
7. 积木拼搭
(分类依据:《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
五、评定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通过。任一项条件不符合的,评定不通过: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
2. 未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3. 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4. 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提交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教师资格体检项目的体检合格证明。 (注: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者免检)。
6. 具有“培训师”通识教育考试合格证明 (科目一、科目二)。申请免试科目一的申请人需提交教师资格证。通识教育考试报名通知请关注“培训师”官网和协会官网的公告。
7. 具有《科学素养》科目的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明。专业能力笔试报名通知请关注“培训师”官网和协会官网的公告。
8. 具有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相关经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行业培训证书、经营范围内包含“科技类培训”的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六、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身份证明 | 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拍照上传。 |
2.户籍或居住证、学生证相关证明 | 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申请人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
3.“培训师”评定个人承诺书 | 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 样张见附件1。 |
4.体检报告 | 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者不需要提交。《体检表》见附件2。 |
5.“培训师”通识教育考试合格证明 | 电子版材料上传 | 申请免试科目一的申请人需一并提交教师资格证。 |
6.《科学素养》科目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明 | 电子版材料上传 | |
7.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相关经历证明 | 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 与申请证书类别、项目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行业培训证书、经营范围内包含“科技类培训”的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
七、评定程序
(一)申请人评定申请
申请人登录“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管理系统”(https://shpxs.shtraining.org.cn),点击“申请评定”,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3。
(二)协会组织评定
协会“培训师”评定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证书类别、项目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形成“通过”或“不通过”评定结果。评定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定申请量,每月开展1-2次评定工作。
(三)协会告知评定结果
协会“培训师”评定管理办公室将评定结果推送至申请人。评定通过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查看、下载《上海市“培训师”证书》(电子证书)。评定不通过的,申请人可以查看不通过的具体理由,并在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新的评定申请。
(四)申请人异议处理
申请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电话联系协会“培训师”评定管理办公室申诉。协会“培训师”评定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标准
评定费(含证书费)标准为50元/培训项目。
申请人报名评定时,应线上缴纳评定费。具体缴费流程请参考附件3。
九、证书管理
证书名称为《上海市“培训师”证书》,证件有效期3年。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取消“培训师”资格:
(一)经查实,使用虚假个人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培训师”证书的;
(二)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
(三)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十、投诉举报
上海市“培训师”评定管理办公室联系邮箱:sta_trainer_cplt@163.com
十一、服务热线
为了做好““培训师””通识教育考试的服务工作,考试管理办公室设咨询服务电话(鲁老师021-63296058、19921650536)、客服咨询QQ:3583836029、联系邮箱:sta_trainer@163.com 欢迎考生来电或邮件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1. 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评定个人承诺书
2. 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体格检查表
3.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培训师”)评定网上申请流程